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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申报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勘察设计资质
1.办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期需要核查哪些人员,提前多长时间可以申报?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收到企业资质延续申请后,审批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内容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十四条: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
2.办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吸收合并时,可以用同一套人员吗?
可以。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用同一套人员办理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吸收合并时,审批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吸收企业相关人员的设计经历及社保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如不能体现被吸收企业工作经历或未在被吸收企业缴纳社保的,不能予以认定。
3.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或者该注册人员还有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职称证,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
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既有注册证书又有职称证书的也按上述要求认定。
二、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
1.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业务需要核定什么?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业务,对原企业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核定内容包括企业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对申请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核定内容包括企业净资产、人员等内容。申报人员应在申请企业缴纳近1个月社保,申报人员姓名、身份信息、参保时间应真实准确。
2.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资质需要申请注销吗?
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业务时,被吸收企业应在公示期间主动向审批部门申请注销企业资质。
3.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需要考核业绩吗?
办理建筑业企业吸收合并业务时,不考核吸收企业和被吸收企业业绩。企业需出具企业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核查意见,明确资质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跨省变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省内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供)。
4.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增项、延续对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如何认定?
标准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XX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简历中的从业单位应具有施工资质,方可计算施工管理年限;消防、铁路二级资质应核查历中的从业单位应具有消防专业承包资质、铁路方面相应施工资质,方可计算施工管理年限。
内容来源|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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